买了一双reebok zigslash
对着双猪大肠,毛毛虫称号的鞋子已经垂涎已久
终于毒发拿下。。。
今天穿猪大肠走路,舒适度很高,裹脚很高,避震很好,
炫度很闷骚,唯一缺点,穿鞋太难过,但是穿好鞋带都不用绑,异常裹脚
早上在家一只脚都穿了鞋子,突然想起忘记拍照片了
跑到阳台随手按了几张
周末去打篮球的时候试试鞋子怎么样,
总之现在穿着的感觉太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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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喜欢reebok的创新
不喜欢nike,adidas的一成不变,
他们所谓的变也只是和jordan一样混搭,
换颜色什么的。。。而且款式看多了都一个样,没啥新意啊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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